俗话说“宁可三日无餐,不可一日无水”,水是生命之源。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不再满足饮水于方便,越来越关注健康用水的质量。所以,“纯净水”这一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早已不陌生。

然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披露一份抽检的饮料、糕点、餐饮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共1071批次,其中,抽检项目不合格的有25批次。

记者整理此次抽检结果发现,这25批次不合格项目中,纯净水和饮品的问题最为突出,共涉及15批次,占抽检不合格项目的60%。

通报称,不合格饮用水和饮料产地产自兰州、天水、甘南、武威、庆阳、嘉峪关等地区。不合格项目多为亚硝酸盐和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公开资料显示,亚硝酸盐是一种强氧化剂,进入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使其失去运氧能力,致使组织缺氧,使人缺氧中毒,轻者头昏、心悸、呕吐、口唇青紫,重者神志不清、抽搐、呼吸急促,抢救不及时可危及生命。

不仅如此,亚硝酸盐在人体内外与仲胺类作用形成亚硝胺类,它在人体内达到一定剂量时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铜绿假单胞菌,则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

我国最新饮用水标准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如果检出,则为不合格产品,应该召回和停止销售。

众所周知,纯净水需要花钱购买,就是因为民众都相信,它比自来水要干净、卫生、健康,因此,愿意花费比普通水贵很多倍的价格。然而,这一系列的不合格产品,却是让大众“花钱买罪受”。

虽然,近年来食品抽检已步入公开透明常态化,这说明政府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敢于“曝光”,敢于“揭短”,对食品药品涉及到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抽检品种加大频次,曝光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的企业,形成了震慑。

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仅仅依靠监管执法是不够的,必须多管齐下,众多部门齐抓共管,生产企业按流程按标准制造出合格产品,才能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披露的信息说,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本栏目将继续关注。

附件:【通报】

甘市监通告〔2020〕第13期总第52期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饮料、糕点、餐饮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共1071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46批次,不合格2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现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甘谷县润菏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润菏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4-2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15,16,15,17,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天水佳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8),亚硝酸盐(以NO??计)初检值为0.022mg/L,复检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标称天水佳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9),亚硝酸盐(以NO??计)初检值为0.018mg/L,复检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天水生源甘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源甘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1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10,0,13,34,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舟曲县神峰冰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18,39,23,25,2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甘肃水生源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生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41,0,0,46,3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甘谷县千河源纯净水厂生产的千河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 2020-4-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2,8,7,0,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古浪县升华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 2020-6-16),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1mg/L,明示值为≥1.2 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未检出,明示值为≥12.8 m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甘肃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味汽水(生产日期: 2020-6-2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初检值为0.2(+),复检值为0.279g/kg,标准规定为≤0.2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标称甘肃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香草味汽水(生产日期: 2020-6-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g/kg,复检值为0.279g/kg,标准规定为≤0.2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标称甘肃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味汽水(生产日期: 2020-7-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g/kg,复检值为0.269g/kg,标准规定为≤0.2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标称民勤县腾格里兴旺饮料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腾格里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6-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46;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庆阳市陇源情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老锅·陇之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6-2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36;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祁连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 2020-6-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26;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酒泉海洁尔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酒泉汇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雄关冰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6-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32;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标称兰州吕世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吕世杰麻辣麻花(生产日期: 2020-4-23),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标称兰州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面包(生产日期: 2020-4-2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初检值为0.7g/kg,复检值为0.8g/kg;标准规定为≤0.5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标称兰州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蓝莓面包(生产日期: 2020-4-2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g/kg,复检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标称甘肃兴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香松面包(生产日期: 2020-5-2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0;46000;34000;250000;28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标称临泽县福荣大酒店食品加工坊加工的沙枣面馍馍(加工日期: 2020-6-9),霉菌检出值为7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城关区张掖路红房子西饼屋销售的标称甘肃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糕糕点(生产日期: 2020-7-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11000;7600;11000;1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13;460;660;323;63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榆中定远食味香酿皮店销售的凉皮(抽样日期: 2020-8-19),硼酸检出值为2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标称兰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雪糕(生产日期: 2020-7-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6400;4600;4300;69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 000 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880;380;450;480;8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四)标称兰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兰瓜冰棍(生产日期: 2020-5-2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8000;77000;50000;43000;3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70;170;180;300;23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五)天水嘉佰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水嘉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海草原酸奶(生产日期: 2020-7-8),酸度检出值为54.0°T,标准规定为≥70.0°T,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天水市、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嘉峪关市、天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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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观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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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