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及物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固定资产及各仪器设备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

1.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购买回后需在行政部处进行登记入账,入账后再由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专人或部门保管使用。

2.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拥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 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 因仪器、设备、办公工具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行政部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 行政部做好登记,并协调相关人员处理;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由行政部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3、 如经行政部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行政部将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公司固定资产报修申请单”,转为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原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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