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项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本定义摘自财库〔2015〕8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项目前期资料准备

1、入场准备工作

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投、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收入成本估算等内容。

2、前置条件

资料:(1)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

(2)可研批复

(3)用地审批手续

(4)选址意见书

(5)环评资料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

4、一案两书

资料:(1)实施方案(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2)财务评估报告(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3)法律意见书

5、收入依据及来源

资料:(1)项目资本金说明

(2)收入测算说明

(3)组合融资项目需准备“融资意向书”

三、专项债操作流程

1、项目发起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

(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2、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等...(见上文前期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好之后,由财政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3、项目审核

先由各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4、项目入库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

(1)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2)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

(3)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5、债券发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各个省份的专项债的披露信息均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