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报案和受理。交通事故拨打122全国统一报警电话,若为了抢救伤者,无法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应先固定证据,如拍照事故现场、交换证件、留联系方式等。紧急情况下,可与交警沟通,申请开道送医。事后报案需提交相关证据(包括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交警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二,交警队调查。调查方式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陈述、鉴定、协查、辨认、物证调取等。

·三,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快速处理程序和简易程序三种类型。

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不具备现场制作条件的,一般应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自相关报告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符合条件申请快速处理程序的案件,自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若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自案发到认定书制作需一个月零六天,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几天内就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因案件调查需要交警暂扣车辆及其他财务,应在证据固定后或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返还。当事人可在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继续查封扣押车辆,但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自动解除。

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分、暂扣相关执照、责令修复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行政拘留等。

当事人一致,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应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属于通过行政调解化解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