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排名第一的法学院

中山大学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1924年创办的著名学府,是国家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以其卓越的学术水平享誉海内外。拥有广州、珠海、深圳三个校区,办学基础雄厚,对华南地区的学子吸引力巨大。

中山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科实力突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国际法、民商法等学科在全国排名前列。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中山大学法学位列A-。

中山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27人,助理教授及专任教员6人;有博士生导师35人。学院现有科研博士后7人。专任教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中国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周林彬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徐忠明教授等执教于此。培养的法治人才遍布珠三角地区,广受用人单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