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民法小秘籍|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中的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三大抗辩权是历来民法考试的重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本文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以飨广大学员。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要求的权利。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的对待给付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而且在价格上要基本相等。这种相等并非经济学上的完全等价.而是依据当事人的意愿而确定是否等价。当然这种等价的确定还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所谓同时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同时提出、相互交换。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所有权移转应同时进行。在非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无论是先履行方还是后履行方,均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因此,只有在双方所负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意味着,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一方向他方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对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如果一方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对方所负债务无对价关系,对方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即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足有瑕疵的履行。一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这种情况也可成为同时履行抗辩由。履行有瑕疵包括标的物全部有瑕疵和部分有瑕疵两种,前者如交付的货物的质量都不合格,后者如交付的货物中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一方履行债务全部有瑕疵时与债务不履行对另一方的效果是一样的,因为合同的目的仍然没有实现,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其履行债务的要求。一方履行债务部分有瑕疵,另一方可以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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