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警示
01
司机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人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办个假证继续驾车上路。就在6月15日,临沂市公安交警费县大队执勤民警就查获了这样一位司机。
当天上午十点多,临沂公安交警费县大队民警在新车站路口设点检查时,发现从北边驶来一辆黑色小轿车,当看到前方有执勤人员后,就在距离路口大约二两百米远的地方突然靠边停车,车里驾驶员和副驾驶上的人员慌乱换位置。
执勤民警随即对这辆黑色轿车进行拦截,经过检查,驾驶员承认了互换驾驶员的行为。民警对后排的那名乘客进行重点检查,主动出示了一本名为石某的C1型驾驶证。
民警对于石某出示的驾驶证明显觉得“不对劲”,经过仔细甄别,发现该本驾驶证的字体存在明显差异,后通过公安网络系统对该驾驶证进行核查,发现石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所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
根据民警调查,原来石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驾驶证,感觉出行很不方便,就耍小聪明,花钱办个假证。假证到手后,石某心里似乎莫名就有了份“底气”,以为没人会查,便放心大胆地上路开车了,没想到今天栽了。执勤民警通知了当地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处理。
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石某因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因其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02
2023年6月14日,临沂公安交警高铁大队执勤民警在温凉河路与雄安大道开展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9***B的轻型封闭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遇到警车时,刻意躲避,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形迹可疑,随后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具驾驶证、行驶证时,该车驾驶人乔某某表示遗落在家忘记带了。
经核查,驾驶人乔某某驾驶证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随后,高铁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
驾车上路行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能图方便采取不正当的途径
获得“驾驶证”。
假的真不了,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才是安全回家的路。
来源: 临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