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拟出台新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原纸质版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目前,征求意见稿正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发至指定邮箱。天津市人社局邮箱:tjszcb@163.com。



一、适用范围

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经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参加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职称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

二、发放程序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用人单位将自主聘任取得职称人员信息报送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各职称考试机构汇总考试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上述人员信息,信息无误的,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证书。上述人员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等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原持有的纸质版天津市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自2020年1月1日起,原纸质版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职称考试机构,根据档案资料开具职称评价结果查询单。

四、证书查询

电子证书信息可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查询,并逐步实现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和“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