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

  • 张志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搞钱色交易;
  • 私自决定变更出访路线;
  • 同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张志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张志宽,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北京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硕士,曾任北京市延庆县委书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等职。

2013年8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张志宽成首任局长,2016年1月卸任,今年3月被查。

担任北京市食药监局“一把手”多年,张志宽长期主管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于部分省份在改革之中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没了”的情况,张志宽曾对记者表示实在不能理解。“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药品食品没有局的监管。”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白鹭洲知政(hxdbxw)、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