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小杨检察官接待了一个特殊的被害人老王,他忿忿不平地说:罪犯小A刑期还没完就被放出来了,你们检察院到底还管不管?小杨检察官听了一头雾水,在安抚了老王的情绪后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小A被暂予监外执行了。老王不解,难道暂予监外执行=不用坐牢了?大家知道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吗?
别急,且听小杨检察官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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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全知道
问题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不适宜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问题二:哪些人需要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三:符合条件就能被暂外执行?
当然不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四:暂外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也是在服刑。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约束和监管,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会受到训诫、治安管理处罚、警告的处罚,达到法定收监情形,将被依法收监执行。
同时,检察机关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批准和执行进行监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作出,防止有人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机会。
问题五:暂外执行是“一暂到底”吗?
当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检察官总结:
1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变更执行刑罚的方式,需要满足法定事由和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管,一旦严重违规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就会被收监执行。
3
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即罪犯仍需在监狱执行原判未执行的刑期。
典型案例
小马于2005年3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某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小马在监狱服刑,后先后减刑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一个月。2015年5月,小马因患有严重疾病,由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小马在A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小马经治疗后病情明显好转。2021年7月,小马在病情复查中被诊断为:其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A县司法局向S省监狱管理局书面提请建议收监执行,2021年11月,S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小马收监执行。目前,小马正在监狱服刑,其刑期截至2026年8月17日止。
END
来源: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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