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最早是从西方开始的,其实本质上与赌博没有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包含赌约条款的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也被成为“估值调整机制”。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设计的估值调整协议。
举两个例子:
蒙牛乳业与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在2003年签订的对赌协议,内容为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腾讯与高盛投资机构在2009年签订的对赌协议,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有:现金补偿型,股权对赌型,股权稀释型,股权激励型和股权优先型。
“对赌协议”其实就是在企业未来能力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时,通过设定一些条款,尽可能地实现交易的公平和合理。投资方将资金投入一个不确定的公司,赌这家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对赌协议”则是为这个赌上了一个保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赌并不会加大投资风险,反倒对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保障,同时也对融资方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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