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绵阳市财政局同时发布了今年第19号、20号《投诉处理决定书》,披露了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2次政府采购项目,被认定投诉事项均成立!然而,结局却大相径庭,甚至让人唏嘘!

●20号投诉成功,撤销合同,另行确定中标人

2023年6月9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物理与力学性能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55万元。

7月4日,该项目发布公告:四川荣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1495800元中标。7月17日,双方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

7月26日,该项目竞标者——四川德析仪器有限公司提起投诉,8月4日,绵阳市财政局收到投诉补证材料后,依法受理。此时,距离7月17日的签署合同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18天!

9月5日,绵阳市财政局对该投诉作出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合同,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19号投诉成功,签合同1天后,货物已交付,只能打官司

2023年7月11日,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学生宿舍11栋公寓家具设施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3120240元。

7月31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四川英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3082160元中标。8月3日,绵阳市财政局收到四川柒加壹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并受理。此时,距离英才公司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签署合同仅仅过了1天!

9月2日,绵阳市财政局对该投诉作出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鉴于合同已签订履行,货物已交付,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注意到两个细节:

1、据统计,合同涉及学生寝室钢木床、全钢制床、钢制衣柜共计1372套,从7月31日中标到8月2日签合同,再到8月3日受理投诉,仅仅4天时间,“货物已交付”了?

2、《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出具时间为9月2日,发布时间为9月11日,而距离英才公司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8月2日签署的合同发布时间,却为9月6日。这个时间差怎么这么巧?为什么要推迟1个多月才发布?